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实施学校人才发展战略,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,加速培养学院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(专业)带头人,为学院的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服务,提升学院团队队伍的整体水平,根据《betway必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》(渭职院发〔2010〕40号),特设立betway必威青年科研基金项目,并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设立的目的:资助青年教师在学科(专业)领域开展前期探索性研究,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所要从事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,为申报厅局级、省部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进行更深层次科研工作奠定基础、创造条件。
第三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面向全院40周岁以下在编专职教师,对于已经获得硕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,青年基金将优先给予资助。
第四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-2年,双数年申报立项。
第二章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
第五条申请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要求
(一)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。
(二)学术思想活跃,有开拓、创新精神,学风端正,工作勤奋,本职工作完成良好。
(三)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(含40周岁)。
(四)申请者可独立承担;亦可设项目组,项目组不得超过三人。
(五)已获得学院其他各科研类项目立项,或相同内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。
(六)同期只能申请一项项目。
(七)申报者须在项目申请书中写明立项承诺,每年度的最低承诺及考核标准由当年度具体确定。
第三章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
第六条立项
申请者需填写《betway必威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》,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查,并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、申请资助的必要性、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能性、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意见,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上报科学研究处,由科学研究处组织评审,并报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下达。一个职称段,主持人原则上只能负责一次项目研究。
第七条管理
(一)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由学院科学研究处负责。
(二)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完成项目立项承诺。
(三)项目负责人不得替换,资助经费不得转让。
(四)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计划时,项目负责人须向科学研究处提出申请延期报告(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),不及时提交延期报告或无故拖延项目完成者,在2年内不得申报学院新的科研项目。
(五)对于申请上一级项目课题,若已成为院级立项课题并同时满足上一级立项的项目,可由学院进行优先推荐。申请内容是否与院级已立项课题一致,由科学研究处组织专家认定。
第八条年度检查与结题验收
(一)项目负责人每年按项目年度要认真填写《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进展情况年度报告表》,按项目年度交学院科学研究处。无故不按期上交报告表者,停止下一年经费使用。中期检查未通过的,暂停一切报销手续。
(二)项目按计划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应按《betway必威科研项目结题办法》做好结题工作。
(三)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为betway必威和项目完成人共同所有,按照《betway必威科研成果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第四章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经费管理
第九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经费,是指从学院教育事业经费中划出的科研经费。
(一)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,不能提取劳务费和特支费。
(二)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按计划完成后的结余经费,作为科研发展滚动资金。
第十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经费由学院计划财务处单列科目进行管理。
(一)经费支持额度根据当年学院科研经费的下达文件确定。
(二)申报人必须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,认真填写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,经费下达后,科学研究处统一立项编号。每一项目专用一经费本,由科学研究处和学院计划财务处盖章后发给项目负责人,科学研究处和学院计划财务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,共同做好科研经费本的使用工作。
(三)经费本严格按照预算内容进行使用,经费使用一律记入经费使用本上,作为项目开支的记录。
第十一条项目成果(专利)转让收入,按照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实施转化办法执行。
第十二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负责人在保证完成科研项目的情况下,按学院财务制度和科研政策负责使用科研项目经费。
第十三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经费的开支要实事求是,严禁弄虚作假;所有的报销凭据要符合财务规定。
(一)为保证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准时完成,学院科学研究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、检查和监督。对于经费使用明显不合理,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,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严肃处理。
(二)不按时提交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和各类报表,或不能按科研计划进度完成项目任务(已批准延期的项目除外),或无故中止项目者,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,学院将冻结经费的使用,且项目负责人在2年内不得申报学院新的科研项目。
第十四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及使用
(一)研究业务费:用于科研项目的计算、测试、分析费;国内调研和国内学术会议费;资料、报告、论文出版印刷费;经学院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;学术论文评议费;成果鉴定费;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等。
(二)实验材料费:用于科研项目的原材料、试剂、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;标本、样品的采集加工费、包装运输费。
(三)仪器设备费:用于科研项目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、运输包装费和安装费或实验室租用费;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、配件购置和加工费。
(四)协作费: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经费。
第五章罚则
第十五条在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执行过程中,对违反本办法的项目负责人,学院将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。
(一)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,学院将停拨、缓拨其项目经费,并责令其限期改正。如在限期内仍不改正,学院将中止该项目,同时取消其承接新项目的资格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。
1.未按项目要求开展研究工作。
2.擅自变更研究内容。
3.未按时、按要求报送各种报表。
4.研究经费使用不当。
(二)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,学院将停拨其项目经费,取消其承接新项目的资格,要求其返还全部项目经费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。
1.无故中止项目或因责任事故未按期完成项目。
2.侵犯学院经济、技术利益,造成学院经济和声誉损失。
3.在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。
第六章奖励
对完成的并通过评审验收的青年科研基金项目,按照betway必威科研成果奖励有关政策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。
第七章附则
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原《betway必威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》(渭职院发〔2011〕118号)同时废止。
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。